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新闻晨报报道,在旅行社带领下前往韩国旅游,不幸在境外遭到抢劫,事后旅行社为游客垫
付了回国费用,而回国后游客却又拒绝返还垫付款。为了4900余元人民币的这笔意外支出,旅行社和游客进行了两轮诉讼
说理,最终旅行社获胜。
2001年4月25日,侯先生与上海国旅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支付1.8万元为自己等6人购买
了“韩国三日游”,并于5月1日出发抵韩。次日晚上9时40分左右,侯 先生及两位家人在汉城旅馆的附近超市购物时,突
遭两名骑摩托车男子的抢劫,3人装有护照和钱物的皮包均被抢走。
在当地报案后,身无分文的侯先生与上海国旅及韩国韩州旅行社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两国旅行社先垫
付一切费用帮助侯先生及亲友返回国内,回国后再由侯先生归还相应的费用。
5月4日,韩国方面为侯先生等办妥了机票和护照,并出具了相应的费用清单,由侯先生签字认可。之后,在韩州旅
行社的催促下,上海国旅按当时外汇牌价,代侯先生等支付了597美元。
回国后,上海国旅要求侯先生按约定偿还垫付款,而侯先生却没有行动。为此,上海国旅将侯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
决其偿还垫付款合计4900余元人民币。侯先生却反诉要求上海国旅赔偿其损失6400余元,结果一审败诉。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侯先生被劫的事件虽然令人遗憾,但事件具有突发性、偶然性,所以侯先生应当偿付旅行社
为其垫付的钱款。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侯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罗剑华潘巳申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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