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全省完整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社会体系已初步形成。
1996年,省妇联对全省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表明,我省一些地方家庭暴力问题发案率高,性质恶劣,且处理不力。同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多次论证,2000年3月, 省人大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把家庭暴力纳入了法治的范畴,把涉及到家庭暴力的行为纳入司法程序。
该决议颁布两年来,政府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人大加强监督,在全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层层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协调工作机构。全省公安系统层层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各级法院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合议庭。受虐妇女还能通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得到咨询、代理、非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服务。各市州还依托社区积极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去年,长沙市芙蓉区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作,在各街道(乡)、居委会(村)分别设立维权工作站、点,在居民小组设立联络员。经过两年的工作,该区实现重大家庭暴力发生率为零,撤诉介入率为100%。
各级妇联加强了信访“窗口”建设。近两年来,县级以上妇联共处理家庭暴力来信来访3588件,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作者:李莉芹 肖蓓)(编辑: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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