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白下区法院近日对一民事索赔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赔 偿患者赵艳灵女士(化名)医疗费29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费2226元也由医院承担。
1999年2月,赵女士到“红十字”治疗妇科疾病,随后,医院给赵女士放置了节育环。10个月后,赵女士又来 到“红十字”做取环手术。赵女士回去后,在两年时间里,因不
赵女士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使半截节育环“滞留”自己体内达两年,不仅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还造成 了后遗症,使她至今没有怀孕,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白民、吕宁丰)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