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10月25日电23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待了一名18岁的男孩。他向检察官咨询:“
我能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我的母亲,要求她赔偿吗?”
据成都晚报报道,今年18岁的李立(化名)在成都某大学读一年级。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他随母亲生活。他
在10岁读小学时,母亲再嫁,并为他改随后父姓余;他在读初中时母亲再次改嫁,又为他改随第三任丈夫姓李。这样,李立
有了3个姓名。
今年,李立考上大学,凑巧的是,他的一名小学同学和初中同学与他同班。结果,李立因母亲改嫁两次而改姓两次的
消息不胫而走。李立说,因为母亲多次:改嫁的缘故,他总觉得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并认为这是母亲“生活不检点”造成的
。
李立的家事在一些同学中间广为“流传。一气之下,李立把怨气发泄在母亲身上。李立曾对母亲大嚷:“都是因为你
,害得我在学校被人耻笑,我要和你断绝关系!”于是李立拒绝接受母亲每月给他的生活费,自己开始在外打工挣钱。但打工
的微薄收入无法满足他的生活开支。“我不想伸手向她要钱,请问,我能不能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她对我进行赔偿呢?
”原来,李立想通过起诉母亲的方式获得赔偿来支付自己的日常生活费用,同时又不失自认的“尊严”。
听完李立的故事,锦江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对他偏激的想法进行耐心地开导。检察官对李立解释道:“母亲改嫁和
给你改姓在法律上都是许可的,对你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你觉得自己名誉受损,是由于同学擅自传播你的隐私而造成的,与你母亲改嫁的行为无关。你是成年人了,应该正确
看待母亲的婚姻生活,不要因为别人的风言风语就否定了母亲多年来对你的照顾和关爱。你母亲的做法没有错。”
听了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话,李立说:“对你们说出了心里话,我觉得轻松多了。我想我会好好处理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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