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揽“海归派”来镇江创业,近日,镇江市专门出台了《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一、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在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办的企
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申办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美元,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其他留学人员在园内
创办的企业,按内资企业 注册,注册资金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可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自建厂房的留学人员企业,
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二、每年拨专款,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或每年拨专项基金用于扶持进园的留学生企业,留学
人员租用创业基地的3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办公用房,前两年免收租金,第3年的租金按市场价的50%收取。三、进园
区创业的留学人员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免收城市增容费,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暂不入户口的,享受
本市公民同等待遇;留学人员来镇定居的,其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文献书籍和科研仪器设备等物品,海关予免税放行;允
许用现汇购买自用国产小轿车一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对留学人员个人所得税,享受外籍人员的优惠。四、留学人员创办
的企业在高新园区购买土地及企业在税收等方面都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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