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 一犯罪团伙打着为他人介绍打工的幌子,专门诱骗未成年少女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赚取不义之财。宁乡县人民法院昨日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该团伙首犯吴美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1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谢海军、罗胜强、蔡伟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缓刑3年)、1年(缓刑2年),并各处8000元-4000元不等的罚金。
4人均系宁乡县人。5月中旬,吴美华要郭建波(另案处理)帮忙从宁乡县弄一些女青年到 福建漳州卖淫。郭马上伙同蔡伟以介绍他人到福建打工为名,花言巧语骗取刘某、王某、陈某等3名未满18岁少女的信任,将3人骗至长沙后交给吴美华。吴将涉世未深的3少女哄骗到福建漳州市华安县汰内镇“夜来香”茶楼后,伙同茶楼老板刘顺聪及打手扣押3人的证件、钱物,并强迫少女们卖淫。少女陈某趁人不备逃出魔窟,刘某和王某则在吴、刘等人的严密看管下,被迫在该茶楼多次卖淫。
此后,吴美华再次指使郭建波伙同谢海军和罗胜强,将未满18岁的姚某、喻某、孟某等人骗至该茶楼,强迫其卖淫。(作者:记者 邓九义 实习生 贺晖)(编辑: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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