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文汇报报道,小狗在小区溜达时被快速驶过的轿车压死,犬主诉请索赔。上海市闵行区法院 日前作出判决,由司机所在的公司作出赔偿。
5月的一天,家住莘庄的陆小姐因有急事,将一条“约克夏”名犬托给同一小区陈先生代为照看。当晚陈先生便带着 小狗在小区溜达,但没有给狗上项圈。此时小区道路上驶来一辆轿车,因车速过快,将正在横穿道路的“约克夏”压死。
闵行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司机未能遵守限速规定酿成了事故,但因其驾驶轿车系职务行为,故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 单位承担。另外,陆小姐的委托人在代养过程中未将小狗拴住亦存在过错。因陆小姐对代养人的行为予以确认,故陈先生的过 错应视为陆小姐的过错,可减轻司机所在公司的责任。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终决定陆小姐获赔6300元。(杨克元、陆莉 萍、邵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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