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今晚报报道,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面临法律严惩的年双喜,在重新申报户籍时虚增年龄,
致使其在案发时已“年满”18周岁,因此极有可能被判极刑。
公诉机关发现案犯年龄存在疑点,遂深入年双喜出生的贫困山村走访证人20余人,调取书证百余页,确凿的证据证
明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1年11月12日,在天津北辰区顺义道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年双喜与舅舅张某等人收工回宿舍途中,警卫人员
贾某示意他们走工地大门。由于施工点与民工宿舍一墙之隔,且围墙有一处豁口,故民工每天均由此“进出”。当发现张某翻
越墙头时,贾某上前制止,并持木棍打了张背部两下。年见其舅被打心生不满,遂用砖头砸贾某头部,致使贾某因颅脑损伤死
亡。
天津市检一分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讯问年的年龄,年双喜多次称其属猪,却又说是1982年12月27日生人(
注:1982年出生的不属猪)。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证明,年是1981年2月5日生人。对于年龄存在的疑点,公诉机关
认为有必要彻底搞清。
公安机关认定年是1981年出生,并为年作了骨龄鉴定,结论为年的骨龄为18.4岁以上(根据司法鉴定实践,
骨龄不等同于年龄,只能作为参考)。
检察官为了解清楚,深入太行山脚下年双喜出生的河北省徐水县孟村,走访年双喜出生时的见证人,调取了100多
页的证据材料,找到多名与年同年出生的证人取证,并找到了当年为年接生的产婆,取得了至关重要的证据。
孟村村委会证明说:公安机关在更换户口本时,年父虚报年龄,为的是使年早工作、早结婚。这在当地常有,所以村
干部未阻止。当地派出所证明:根据家长和村干部及同龄人反映的情况,年是1983年出生的。由于实行微机网络管理,更
正手续繁琐,没有立即更正。
至此,公诉机关获取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年是1983年12月出生,即他犯罪时未
满18周岁。法院据此作出了公正判决。(曹永东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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