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麦当劳店里用餐时遭抢,店方拒绝我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只答应免收用餐费用……”昨日上午,家住洪山区左岭镇葛化集团的曾润英女士愤怒地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曾润英说,25日晚7时40分左右,她和三位亲戚到武昌区丁字桥附近的一家麦当劳店用餐,结果被几个男子连偷带抢掳走950元钱,当时店里无保安,在她呼救时也没有任何人协助她追劫匪。事后,她要求店方赔偿损失,一女工作人员称只能免去她们用餐的费用,但拒 绝赔偿被抢现金。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麦当劳店的郑经理,她称,工作人员当时并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曾女士也没有向店方求助过,如果真的发生的是抢劫,那也属于公安机关的责任,因此也谈不上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郑经理称,她事后从值班的夏经理处了解到,事发当时,夏经理曾上前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曾女士没有要求店方帮忙,考虑到其损失了钱,夏经理出于人道主义答应免去曾女士等人的用餐费,谁知曾女士却不满足。对于店里没有设置保安的情况,郑经理则解释店里面的几位男经理都具备保安的素质,只是没有穿制服而已。
顾客在店里遭抢,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的刘强律师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店里用餐,店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像曾女士这种情况,麦当劳店没有设置保安,在其遭抢劫和抢匪逃跑时均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店方应该赔偿曾女士所受到的损失。见习记者孔超 实习生何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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