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怀疑王某等4位博士生写的《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抄袭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四博士及出版此书的经济管理出版社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下属的中信国际研究所从1998年起就开始研究“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并将这些论文分别发表于内部刊物及对外互联网上。今年2月,当他 们准备将论文编辑出版时,发现在由经济管理出版社同期出版的《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书中,有大量章节抄袭了上述论文,也没有加引注。中信公司认为,该书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王某、北方交通大学博士生田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及作者的署名权,作为该书的其他作者中科院博士生熊某、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陈某及经济管理出版社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作为本案的主要被告,王某则认为,中信公司对涉案作品也没有著作权,他们翻译、编译的涉案作品没有经过原国外作者的授权,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而自己编写这本书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经济管理出版社辩称,该社与作者有明确约定,如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作者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该社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中他们没有过失。其他被告则认为自己在出版此书中,都没有获得任何稿酬,因此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庭上调解没有成功,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再次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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