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申请公证
由司法部发布的新的《公证程序规则》8月1日施行。公证,如今已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你想合法继承遗产又怕节
外生枝,不妨去做个遗产公证;要结婚了,担心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旦有变故得不到保障,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找工作,
用人单位对假文凭心有余悸,学历公证可以打消用人单位的疑虑。那么市民如何申请公证呢?记者从公证部门了解到 ,与公证
事项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
证处管辖。据介绍,办理公证的范围有: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证明民事协议;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办理证据保全、制作
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
确认遗嘱的效力;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等。同时,在办理公证时
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定资格证明及其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按法律援助等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
保障金等有关公证事项;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证明;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
的;其他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减收、免收公证服务费,须经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公证员协会批准。《商报》李秀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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