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从10月份开始实施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的办法。有关方面称此举一方面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失业
人员情况,以便更好地提供再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将促使部分隐性就业显形化。
按照南京市已经开始执行的申领办法,失业人员保险金每次申领有效期为3个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
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办理 首次申领手续。超过60日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从其申领手
续办理后次月按规定发放。失业人员首次办理申领手续后,须于每次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说明本人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求职等情况,办理保险金的续领手续,确认下一次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资格。
据有关部门介绍,定期申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申领登记,摸清南京市失业的实际情况,即时掌握信息,及时提供再
就业帮助。此外,现在隐性就业的失业者相当多,这些“失业者”一方面已经再就业上岗了,同时还以失业者的身份拿着“失
业保险金”,占用了失业保险资金,妨碍了真正失业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且由于摸不清失业的实际情况,也影响了全市再就
业服务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陈炳山)(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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