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据南方日报报道:男青年李冰(化名)酒后发现自己住宅旁的停车场内有一辆小汽车门没关好
,便叫来修车工刘强(化名)以拆线的方法帮他发动汽车,谁知被车主周某发现,两人随后被送往公安机关接受审查。昨天下
午,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辩护律师为李冰作了无罪辩护,焦点主要集中在李冰是否有盗窃的主观故意 上。辩护律师认为,李冰只是出于
玩玩的动机,因此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称,李冰自己有一辆金杯面包车,案发前李冰就曾因“有东西放在车里”而叫女友回家拿来车钥匙,虽然他
叫修车工刘强帮忙发动周某的车,但案发时李冰就在自己的金杯面包车上。当被警方抓获后警方问他是第几次偷车时,李冰回
答说是第一次,后面还带了句“本身我自己都有车开”,言下之意就是“我要他的车干什么,只是想玩玩、兜兜风而已”。
其次,李冰本人的经济状况不错,月收入就有3500元,何况姐姐姐夫都是干部,收入不菲。从无偷窃或其他劣迹
且经济条件如此优裕的他,不可能有偷车的主观故意。
再者,李冰当时只穿一双人字型拖鞋、休闲裤,还带着女朋友,且行为地点就在自己住宅旁边,保安很熟,离保安亭
也只有100米距离。其女朋友的证言“李冰说想开去江门玩玩”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李冰并无偷车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
罪。
公诉人则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说法,公诉人称,有车的人就不会偷车吗?当然不是。就好像有钱人有时也会偷钱一个道
理。因为偷窃者本身有各种心态,比如好玩、和朋友打赌等。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此案。(戎明昌、陈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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