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昨天,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一起携带毒品案作出判决:携带近两公斤“K粉”和“摇头丸”的
张某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去年9月12日,武汉警方接群众举报,在江汉区天安假日酒店附近抓获广东人张某和其同伙李
某(另处),从他们身上共搜查出1913.3克“K粉”、200颗“ 摇头丸”。随后,张某被江汉区检察院以“运输毒品
罪”提起公诉。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K粉”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范围。检察官指出:“K粉”是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氯胺酮的俗
称,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摇脚丸”,属于新型的化学合成类毒品。它有精神依赖性,使用过量会产生毒副作用,是一些不法
之徒迷奸女性的工具,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料。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
据悉,近年来武汉市吸食摇头丸、K粉并用其制造毒品的情形较严重,今年2月武汉市在着手修正《武汉市禁毒条例
》时,也表示将把摇头丸、K粉列入“毒品”种类。(吴欣/楚枫/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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