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 武宣10月14日讯10月2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贺州地区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刘毅、原副总经理陈运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一案。高利转贷罪是新刑法新增加的一项罪名。据介绍,检察机关以此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在广西还是第一例。
武宣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至2001年,盛乾公司在其原总经理刘毅、原副总 经理陈运新的亲自决策下,先后多次与武宣县糖厂签订了借、贷款并优惠定购糖的协议,约定盛乾公司在将款项划入武宣县糖厂后,由盛乾公司按款项实际成交前存在的时间向武宣县糖厂收取12‰至22‰不等的月息,同时按市价优惠4.5%或收取每吨120元至150元不等的糖差价款;此外还约定由武宣县糖厂每榨季无偿予以补偿一级白糖100吨。随后,盛乾公司以5.3625‰至9.24‰不等的月利率,先后16次(其中5次为借新还旧,1次为续借)违反国家规定从梧州某银行贷款830万元至1300万元。得到贷款后,将其与其他款项一起以“定金”的名义投入到武宣县糖厂使用。通过如此方法,盛乾公司先后从武宣县糖厂收取的款项,除缴交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及其他款外,共获取利息差及无偿补偿的白糖和差价等计909万余元。
武宣县检察院认为,盛乾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刘毅、原副总经理陈运新,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为此诉请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分别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责编:冯学鸿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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