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亚东通讯员何尔海)龙岗区人民法院昨天召开刑事宣判大会,对涉嫌6宗刑事案件的13名贩毒、抢劫、盗窃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宣判。这13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处以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2年5月28日下午6时,现年23岁的女子陈玉伙同外号“大妹子”的同伙何忠强、“鬼二”等蹿至龙岗区坪地镇坪东村受害人潘某的出租屋,先由陈玉进屋将一罐放有迷药的可 乐汽水交给潘某喝下。约30分钟后,何忠强、“鬼二”即进屋拿走潘某的摩托车钥匙,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价值约5000元的幸福牌摩托车抢走并开到龙岗区龙岗镇销赃。何忠强和“鬼二”用赃款为陈玉买了一件衣服,价值仅仅为20元。6月10日早上7时许,陈玉等人故伎重施,将受害人周某骗至坪地镇某旅店501客房,以买早餐为由下楼从何忠强、“鬼二”手中接过放有迷药的冰红茶后返回房间让周某喝下。约30分钟后,周某昏迷在床上。何忠强、“鬼二”即进屋将周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800元、三星牌手机1部抢走,并逃离现场。同年6月13日,陈玉在坪地镇某酒店门前游荡时,被受害人周某发现扭送公安机关。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陈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麻醉手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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