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张文惠)昨天,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深圳首宗强迫交易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周水文、周桂仲等一伙22人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名女性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周水文、周桂仲等14名广东省陆丰人,为非法获利,从去年5月份以来,多 次以抽签中奖的方式骗取过往行人参与,后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让抽签人高价购买劣质衣服和商品。为了防止群众拒购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清理,周水文、周桂仲一伙以每天每人30元~50元不等的价钱,雇请了12名外省无业人员充当“打手”看场,强迫群众购买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今年5月28日、6月4日及6月8日,周水文、周桂仲一伙共26人为了达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围攻、殴打等手段,打伤执法人员,阻塞交通。同年6月9日,这伙犯罪分子共26人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今年10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等数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深圳市检察系统以强迫交易罪罪名提起公诉的首例案件。
法院昨天判决,被告人周水文、周桂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另12名“打手”犯强迫交易罪及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3年零6个月不等。据了解,另有4名女性被告人因没有参与暴力抗法及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对妨害公务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虽犯有强迫交易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除刑事处罚。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