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斯信忠通讯员阿奇季艳芬)律师在收到当事人汇来的申请执行费用后,却没有交到法院,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日前,仙居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律师诚信问题引发的官司。
去年6月18日,家住杭州市上城区的金老太等3名原告,因与仙居人陈某某借贷纠纷一案,委托仙居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周某和工作人员盛某代理此案。
同年8月30日,仙居县法院判决金老太等3名原告胜诉。随后,金老太按周某的要求,将申请执行费1350元汇给周某。但由于律师并未将申请执行费及时交给法院,陈某某的房产已在今年2月9日被法院拍卖给他人,金老太未能参与陈某某财产拍卖款的分配。9月上旬,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金老太状告律师事务所一案。经法院协调,最后,金老太代理人与盛某庭外和解,盛某支付1万元的补偿金后,金老太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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