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10项优待政策,并要求涉及这些敬老优待服务项目的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并兑现承诺服务内容,在服务窗口设置明显标志。
这10项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减免村提留。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优先医疗。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公园门票优惠。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非商业性展览馆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购买门票时给予优惠。
文化场所提供便利。电影院、文化宫(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部门,应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
免费乘公交。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应提倡为老年人让座。
设候车专用座位。车站、港口、机场等经营管理部门应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方便。应在候车(船)室设老年人专用座位。
诉讼费减免或缓交。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按闽委发20015号文件规定,酌情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
管道煤气初装费优惠。敬老院、老人公寓、托老所、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社区上门服务。商业、水电、燃料、电信、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和照顾,提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百岁老人发长寿营养补贴。各县(市、区)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卫生部门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巡诊。(本报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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