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商事纠纷数量逐步上升且日趋复杂,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解决此类
纠纷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途径,开始选择仲裁这种新兴方式。据统计,我省仲裁案件受理量去年比前年递增15%%,
标的额翻两番,涉及领域从购销、房地产买卖、建筑工程向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拓展,涉外仲裁开始起步,这是记者从1
0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扬州召开的全省仲裁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据省政府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介绍,仲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人(仲裁机构)进行公断,
并有义务执行该结果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因此被当事人称作“不进法院也能打官司”
。由于快捷、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已日趋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世界50
0强企业,绝大多数将纠纷提交仲裁。目前,我省13个设区的市均重新组建了仲裁机构,仲裁的服务领域延伸到市县、系统
乃至乡镇。今年上半年,我省淮安、扬州、无锡、苏州4家仲裁委受案标的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据了解,企业之间为经济纠纷闹上法庭,断案后双方“撕破了脸皮”,再无合作可能,仲裁协商解决纠纷则保留双方
合作基础,受到企业欢迎。扬州某汽车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广东某公司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未按合同付款,扬州某
汽车公司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员的专业鉴定和调解,仅用一天时间,双方就达成和解,广东某公司不仅当场
支付车款,而且双方继续签订合作合同。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原因在于,仲裁员由行业专家担
当,公正权威;一裁终审相比法院一审、二审的程序,方便快捷且收案没有地域限制。涉外诉讼由于争议标的大、取证困难、
诉讼周期长、判决裁定难以执行等诸多因素,使得企业不愿意到法院诉讼,更愿意选择仲裁。近日,南京仲裁委在仲裁一起瑞
士某跨国公司与山西某大型集团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时,由于仲裁员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和专业知识,及时发现纠纷缘自合同履
行中的小失误,通过剖析案情,双方当事人前嫌尽释。(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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