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29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董震)山东一对新人因婚礼录像不完整而将摄影者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近日判决刘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今年5月16日,即将举行婚礼的张某和许某与开办婚礼服务部的刘某签订了一份婚礼服务合同,约定刘某为张某和许某的婚礼提供鲜花、乐队、婚纱摄影、婚礼录像等服务。
婚礼举行完毕后,张某和许某发现录像带只摄录了婚礼的一部分,其向亲朋好友敬酒及婚礼外景部分没有摄录。
法院审理认为,婚礼摄像记录的是新人一生中重要的事情,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真实性及不可再现性,对于当事人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而被告为原告制作的婚礼录像部分缺失,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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