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十一”黄金周以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旅游城市发展中服务与管理的需要,推出对“月内连续被查处两起黄赌毒或盗窃案件的娱乐场所和旅店业等经营场所实行‘黄牌’警告”的新举措。
该办法规定:凡是娱乐场所和旅店业被实名举报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签批查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娱乐场所和旅店业1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盗窃案件的;娱乐场所和旅店业被公安机关1个月之内连续查处两起以上“黄、赌、毒”案件的,丽江县公安局以及所属公安 派出所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县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在行业内部通报,并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悬挂“不安全宾馆(酒店)”或“不安全场所”限期整改警告牌1个月。如果在悬挂警告牌期间,仍然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及盗窃案件的,从发案之日起警告牌悬挂时间按整改时间顺延。同时,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规定》执行,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据了解,该县公安局针对娱乐场所和旅店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黄、赌、毒”问题、偷盗旅客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结合县情,制定了该娱乐场所和旅店业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较好地推动了娱乐场所和旅店业向规范化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据统计,今年国庆期间赴丽江游客13.6万人次,但公安机关未接到一起旅客被“拉客”、“宰客”及财物被盗案件。
水云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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