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30日电(记者曹银康)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在浙江省建立才几年,但已经在民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减费法律援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这一制度为完善中国司法机制、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潘岳松介绍,该中心于1999年正式挂牌,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
机构100家,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380多名。其服务形式包括解答咨询、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
这位副主任说,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出庭旁证、定期抽查律师卷宗和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培训来保证法律援助案
件的办案质量,充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就有不少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者来到“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他们说,政府保护弱
势人群,有法律援助就能保障贫弱者的基本人权。
近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迅速提高。但是,客观上存在经济收入的差距。一部分人仍比较困难,更难以应
付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咨询及调解作法,能使人们心平气和地接受现实和达成谅解。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中国司法制度中的调解分为
诉讼外和诉讼内两种,60%的案件是通过调解了结。
随着法治观念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以寻求法律援助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999年至今,浙江省共办
理法律援助案件近两万件。法律咨询人数15万人次,而今年上半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达2900多件。
浙江省司法界人士分析,弱势群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原则,因为他们受益于
法律援助,对他们来说,“法律援助”这个名词过去从未听说过,更没有从中体验过什么。现在有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社会
贫弱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并得到了一个公民基本人权的应有保护。
目前,浙江省已经基本形成全省法律援助网络,城乡居民可以就地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已
于去年正式施行。此条例规定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将保证这一司法保障救济工作得以进一步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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