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公话”档主对罪行供认不讳。 记者 陈 辉 摄
本报讯曾经在广州城乡结合部猖獗一时的“黑公话”(本报今年6月13日率先报道)终于受到应有的制裁:昨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用假身份证经营“黑公话”的湖南人周同芝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广州法院首次对用假身份证经营“黑公话”者追究刑事责任。
靠“黑公话”发上万横财
2002年3月,湖南省长沙县农民周同芝(男,40岁)花20元钱从收买破烂的人手里买了一张“欧阳华波”的身份证。同月15日,他在广州市电信局签定《本地电话服务协议》后,报装了4台普通住宅电话,安装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出租屋内,以每分钟国内长途话费0.2元的超低价格非法经营公话业务,其间故意不向电信局缴纳话费,同年6月12日,因其未交电话费被该电信局停用。尝到甜头的周同芝,又一次以“郑占奎”的身份证向电信局报装3台电话,在同一地点用同一手段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周同芝用这一手段在五个月内非法获利1.2万元,造成电信局直接损失38331.99元。
今年6月13日本报就“黑公话”现象进行大篇幅披露后,引起广州市电信局的重视,经核实后,电信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报案。同年8月1日周同芝被警方抓获,8月30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
黑档主被判坐牢两年
昨天,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周同芝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承认自己以低于电信局收费标准的方式进行经营的目的是想不交电话费,多赚点钱。他说用“黑公话”获取的1.2万元都花掉了,其中5000元寄回家里,5000元借给朋友,其余用作周转资金。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周同芝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诈骗国有财产,在报装电话时已与广州市电信局签订《本地电话服务协议》,后故意不缴电话费,骗取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在庭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本应酌情减轻惩罚,但因其诈骗数额较大,并在被捕期间无返还诈骗款的意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情节严重,于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期间缴获赃款1150元则发还被害单位广州市电信局。
相关链接何谓“黑公话”
2002年上半年,一种电话资费超低的“黑公话”在广州城乡结合部猖獗上演。据有关部门统计,仅今年5、6两个月,“黑公话”已经使广州电信部门遭受了400万元的损失。今年1~6月,这些“黑公话”使广州电信产生的无主欠费达500多万元。
所谓“黑公话”,并不是真正的公用电话,而是用假身份证报装电话,在人口密集的城郊结合部私话公用,以很低的价格出租非法牟利,赚取巨额话费后卷款而逃。(吴秀云辜波燕何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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