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雪 通讯员 江涛)罪犯“零”口供照样被法院依法判刑。昨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对死不认罪的强奸犯林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检察官介绍,林元系巴南区姜家镇白元村村民,2002年5月11日,被巴南警方捉获归案,从那天起,他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在公诉阶段,即使在受害人、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也拒不认罪,但是法院仍然将形成锁链的证据以及两个受害人的指证,作为 了量刑的依据。
据称,2002年3月27日,早上7时许,林元在白元村梨树湾,遇到独自上学的12岁女孩小玉,顿起邪念,将小玉挟持到附近山林中,恶语威胁后,强奸了小玉。事后林元对小玉大打出手,并解下鞋带猛勒其颈部,致死小玉昏迷后逃离现场。
与此同时,警方又接到举报称,1999年7月林元在姜家镇龙洞村割草坝,将放学回家路过此处的13岁小女孩小静强行拉到附近菜地,实施奸污。由于小静尚处幼年,家人怕对她造成更大的伤害,一直没有报案。
随后,警方到林元家进行调查,从林的家人口中得知,林已到较场口、南纪门一带打工。
小玉父亲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放下了家中的农活,搬到了这一带住下来,边打工边找寻林的下落。今年5月初,赵偶然发现了林的踪迹,立即向警方报案,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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