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教师高丽娅状告学校不归还教案被驳回起诉后提出
上诉,10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1990年6月,女青年高丽娅调到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任教师,从事小学一到六年级的语文教学工作。直至今年5月
,她根据学校的要求,先后共写出48本教案交给学校,然而学校 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她。经过她多次要求,
学校仅退还了4本。
索要其余教案无果后,今年5月30日,高丽娅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向南岸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学校返还她的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并承担诉讼费。6月26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5日
,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被告接受原告的教案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职务行为,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原告与被
告之间在职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了高丽娅的诉讼请求。
高丽娅对此裁定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丽娅在本案中起诉要求
返还教案,这是一种物权请求,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调整范围。10月28日,法院作出
二审民事裁定: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予以撤销,令其重新审理此案。(沈义、阳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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