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据统计,我省有近2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拥有23万人民调解员,他们依据法律、政策规 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每年调解民间纠纷30余万件,成功率达90%以上,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为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人民调解队伍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人民群众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强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创教、副省长李汉柏、省政协副主席和占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出席会议。全省各地州市司法局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耿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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