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红)上海华红石材有限公司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拒付就餐费,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支付宝隆宾馆欠款人民币19000 元。
据宝隆宾馆诉称,华红公司于1999 年5月27日至10月23日以记账方式前来就餐,期间共花费餐饮费30086 元,嗣后仅支付了11086 元。去年8月2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后,被告言明近期内支付欠款,但嗣后还是迟迟不将余额付清。
法庭上,华红公司表示,公司连年亏损,还款比较困难,因此请求以公司现存石材抵销欠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及时付清用餐费,显属过错。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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