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10月31日消息:本月24日,平阳县南雁镇周某、邵某、池某3个未满18岁的少年因在网吧里大打出手,致人轻伤,分别被平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今年5月30日晚,南雁镇的一个网吧里,周某与一个姑娘在一台电脑前正玩得起劲,一陌生少年从外面进来站在他们背后看。周某便与那少年争吵起来,后在姑娘的劝说下才罢休。但周某仍不服气,叫来邵某和池某,对那陌生少年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鉴于3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周某、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温州日报 石砰声 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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