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浩淼小斌)10月29日,本报报道了米脂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鱼建新在任职期间,私分40万罚没款、使用私印的罚没收据上路执法、将部分罚没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问题。消息见报后,在当地和榆林市引起了极大反响。近日,记者在米脂县采访时了解到,在鱼建新担任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还曾在队里制定“土政策”,以较高的罚没款提成比例刺激民警们上路执法的工作“积极性”。
该队一位交警告诉记者,鱼建新在担任队长期间,每年都要给民警们制定一年的罚款任务,少则一万多,多则五六万。但由于有高额的罚款提成比例的刺激,这些任务很容易完成,一名交警有时一晚上可拿到1000多元的“提成款”。有的交警一年可以罚到10万,最多的一年可以罚到30多万!罚得多了,“工作成绩”就好,拿得就多。
这位交警还说,队里交警出去罚款时用的罚没收据有私印的,也有从上面领来的,两种罚没收据表面上没有任何区别。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民警也不按规定去做。例如,对于超载的车辆本该罚款5元,令其卸下超载部分的货物,然后吊扣驾驶证。但在这里,对于超载的车辆,民警们首先是挑毛病,然后给予其100-300元不等的罚款,司机若顶撞,罚得更多。
据了解,交警使用的罚没收据应由交警支队从省财政厅领回发给各大队使用,这种收据仅供交警在执法中使用。而鱼建新先后从米脂县财政局领取了80万面额、非交警部门使用的罚款票据用于执法。
此外,记者10月30日下午在米脂县采访时也被人跟踪。记者在一群众家里了解情况时,群众反映有形迹可疑的人一直守侯在门口,似乎在探听什么。在记者准备离开米脂、在该县城边一加油站加油时,一骑摩托车者在记者的车前逗留许久,而后驶到远处停下,好长时间不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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