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结束的福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和《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两项地方性法规。据悉,这两项法规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其中,修订后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作出了谎报火警最高罚款5万元的新规定。
在消防管理方面,修订后的法规新规定: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公众聚集场所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的;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公众聚集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同时,法规还将对在居(村)民住宅和商住楼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压缩气体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的经营点的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处以相同额度罚款的还有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等。(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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