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制造特大投毒案件的元凶苏绍尧被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这也是昆明市首起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命名的案件。
现年52岁的被告人苏绍尧在云南宏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厂二分厂膳食科工作中,因对领导孟某某管理不服产生怨气,便伺机对孟某某进行报复。2001年11月18日,被告人苏绍尧到西山区普吉赶街并购买了两小瓶“闻必倒”鼠药,带回家中藏匿。2001年12月 中旬,被告人苏绍尧在食堂小锅菜组偷拿用剩的“铃兰”牌味精约100克,回到单位后,将“闻必倒”鼠药混入该味精袋中,藏在自己工作的面点房内。2001年12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苏绍尧将混有“闻必倒”的味精袋放于食堂大锅菜组的橱柜内。2001年12月29日中午,食堂工作人员金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混有“闻必倒”的味精做菜,造成前来就餐的78名职工中毒。经法医鉴定,冯庆美、李存艳之伤系“毒鼠强”中毒后引起呼吸、心跳骤停、昏迷、抽搐等症状,构成重伤;徐红艳、邹志兵、刘艳继、唐晓艳、张春秀、李艳飞之伤系“毒鼠强”中毒后引起心慌、全身无力等症状,构成轻伤;其余70人均系“毒鼠强”中毒后引起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构成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苏绍尧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黄帆启柏立诚(滇池晨报)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