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贩卖毒品犯唐绍洪、运输毒品犯刘克军等10名毒品罪犯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昆明中院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罪行严重的坚决依法从重判处,确保社会稳定。贩卖毒品犯唐绍洪2001年11月15日在昆明市海屯路530号其住处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其正在贩卖及藏于住处和身上的毒品海洛因共 2372克。运输毒品犯刘克军去年9月19日携带毒品海洛因欲乘昆明至广州的飞机,在昆明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其藏匿于行李箱内的毒品海洛因1390克。还有杨克雨、张戈绅、芦新文、禹庆、胡燕等罪犯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10名罪犯经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各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各犯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照法律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雍明虹 冯丽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