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0月31日讯 山东省沂水县一村民刘某因插座漏电而触电身亡,其亲属便将电业局告上法庭,近日,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责任在用户自身,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1年5月7日,刘某在家中洗完澡后准备看电视,当他手持插座时被电击倒身亡。事故发生后,其亲属认为这是因为漏电保护器不能发挥作用所致,要求电业局赔偿。经有关方
法庭认为,受害方所主张的由电业局管理的漏电保护器开关被电业局工作人员拆除的证据缺乏确凿性,无法认定。而电业局提供的证据证实受害方家中的线路不规范,而且这些线路属死者及家属所有,责任应由自己承担。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晓红 张润波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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