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热线消息(记者 彭传刚)山东省城天桥区唐女士购买的二手豆腐机给她带来了诸多麻烦,使她一度陷入困境(本版今年1月24日、5月24日曾两次报道)。今天她高兴地告诉记者,在法院院长的亲自督办下,厂家已经作出了赔偿。
唐女士的朋友吴某去年4月份花29000元购买了一台豆腐机,不到半年以16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她。唐女士在使用过程中机器多次出现故障,虽在保修期内厂家却百般推诿,结果机 器成了摆设。唐女士购买豆腐机的钱是借来的,她还要按月缴房租,这一切致使这位下岗女工一度陷入困境。
唐女士一怒将厂方告上法庭(后又将吴某同时列为被告)。虽然法院数次下传票,厂方却屡屡不出庭,案件迟迟得不到了结。
天桥区法院王秀新院长了解到此情况后,亲自参与现场办案,很快将案件审理完毕。在此期间,法院领导还出面到唐女士所在的办事处,做担保要求办事处暂缓收缴房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厂家所销售的产品应该有检验合格证明,应注明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而豆腐机厂家取得的产品合格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标准时间均是在去年5月份,是在吴某购机之前,因此所售产品存有瑕疵,唐女士要求退款退货合理合法。
据此,天桥区法院作出判决,厂家返还唐女士货款16500元及维修费145元;厂家将豆腐机拆走,同时支付唐女士的房租费(自今年1月起至厂家将豆腐机拆除为止)。唐女士告诉记者,案件目前已经执行完毕,她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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