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由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式执行。根据此通知,我省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重大调整。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介绍,我省律师事务所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8年省物价局、省司
法厅共同制定的。当时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以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为主,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2
000年9月30日,全省所有律 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合伙或合作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完全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介法
律服务机构,旧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
调整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体现了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介法律服务机构。首次根据案件的难易程
度实行“分档收费”,收费与难易度成正比,体现律师服务是智力劳动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接受价值规律调节,优质优价
的原则。案件具体分为一般案件、简单案件、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四个档次。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在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
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
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
确定。
新收费标准承认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允许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按不同的标准收费,这也是一大突破。譬如,不涉
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其收费标准分别为:宁、苏、锡、常每件1500元和3000元,镇、扬、通、泰
每件1200元和2500元,徐、淮、盐、连、宿每件1000元和2000元。
允许知名律师比非知名律师更高一点的收费,明确规定,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
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这有利于律师做大做强品牌,走专业化、
规模化道路。(夏业梅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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