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一男青年强吃女友“豆腐”而吞下苦果。10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
未遂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法制日报报道,周某是浙江龙游县人,8年前来金华打工,他在单位里工作踏实肯干,为人厚道,很快成为单位的
技术骨干。经人介绍,周某认识了金华市金东区乡下的一 位姑娘,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7月初,周某所在单位为了照顾
他个人问题,将女友安排进单位工作。这门亲事双方家长也同意,打算在今年10月举行订婚仪式。
7月11日晚上8时许,周某利用休息时间装修婚房后,感到有点累就喝了一点酒,来到单位宿舍女友住处,在喊门
遭拒绝后,撞门进入室内,想在结婚前与女友过夫妻生活被拒绝,意欲强行与女友发生性行为,女友极力反抗并呼救,被闻讯
赶至的单位保安制服,使其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女友虽有恋爱关系,但其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在着手强行发生性关系时,因意志外原因未能
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志明)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