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宋明亮)1日下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今年4月 21日抢劫银行巨款的犯罪嫌疑人吴激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吴激嵘由辽宁省抚顺市来到襄樊做木地板装修生意,2001年10月后闲住 于襄樊市人民路某招待所。今年4月21日上午,吴在经过事先“踩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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