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征兵办获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
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我省今冬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
扬州和徐州8个市。
据了解,这8个市将在本市范围内确定1至2所高校进行征集大学生试点。试点高校的大学生,在学校有关部门统一
组织下报名、体检,男性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女性年龄可 放宽到20周岁。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剩余部
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
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
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
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退役后复学,由入伍前就读学校安排,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
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考研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
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校大学生到部队后,如在新兵体检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准其复学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朱茂群何满怀耿
联)(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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