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韩君 通讯员喻利进、朱莉报道:劫匪抢得1.6万元后,将其中的4000元还给了受害人。昨日获悉,陈某犯抢劫罪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9月15日,陈某等6人窜至江岸区某公司内,以帮他人索要“信息费”为由,将该公司经理李某骗至江岸区后湖乡一鱼塘边,对李某进行威胁和殴打,并向他索要1.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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