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蓝永前 通讯员 覃江武) 本报8月5日曾报道的写情书勾引一名小学女生,并多次带该女生到出租屋进行奸淫的小学老师陈某,终于为自己的兽行付出了代价。日前,陈某被法院依法判处5年徒刑。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陈某于2002年到南宁某小学五年级任语文老师后,便对该班的女学生刘某(1990年3月1日出生)产生邪念,从4月开始,陈多次写情书给刘 某,以此勾引刘对其产生好感,以便达到奸淫的目的。经试探后,陈某认为时机已经成熟。
5月18日上午,陈某约刘某在邕江二桥北岸13路公共汽车上落站处碰面,二人会面后,陈某把刘某带到北湖路皂角村一出租房处,在房内对刘实施奸淫。5月25日、26日,陈某用同样的方法在该出租房内奸淫刘某。5月31日,刘某的父亲发现陈某写给女儿的情信后,便到学校责问陈某,陈见事情败露,并慑于法律的威力,于6月3日投案自首。(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蓝永前 覃江武)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