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工工件铁屑击伤眼睛的16岁少年罗光虎
新闻回放
2002年7月28日,沙坪坝区土主镇华强金属加工厂。
16岁少年罗光虎在做车工时,被加工工件的铁屑击伤眼睛,造成右眼球、角膜穿通伤,右眼至今不能正常视物。
由于罗光虎进厂工作时尚不满16岁,加之此次受伤可能为其带来终身残疾,就责任划分问题,在过去3个多月里,罗光虎的家人与老板一直争论不休。家长痛陈:违法雇用童工
“老板只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就撒手不管了。”昨日,罗光虎的母亲指着儿子眼睛上至今仍蒙着的纱布称,儿子受了工伤,他们要求一、两万元的赔偿并不为过,“更何况,老板有错在先,违法雇佣了童工。”罗的家人强调。
工厂的工分记录显示,罗光虎是今年5月初进厂工作的,那时,他尚未满16岁。“老板没有让我们出示任何身份证明,直到事后咨询劳动局,才知道孩子当时属于童工。”罗的姑姑罗大佑称,孩子这么小就工作,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为此,她还专门托了熟人才将罗光虎送进厂,没想到出了意外。她认为,尽管出事时罗光虎已经满了16岁,但老板雇佣童工之责不能就此免除,应该对此向罗光虎作出相应的补偿。
老板申辩:家长隐瞒年龄
“进厂时,他一直声称自己有十七八岁。”对于罗光虎家人“非法雇佣童工”的指控,华强金属加工厂负责人周定华称,由于罗光虎想得到这份工作而故意隐瞒年龄,他并不知道罗是童工。
周定华称,在出事前10天,由于罗光虎做废了很多产品,工厂已经口头将其开除,因此,他不用对罗光虎受伤承担任何责任。何况,罗光虎受伤时已年满16岁,非法使用童工一说已经不能成立。
律师点评:各方皆有责任
合纵律师事务所廖亚梅律师认为,由于罗光虎受伤时已年满16岁,因此其受伤与童工问题应当分开来看。就其受伤而言,华强厂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就使用童工来说,根据相关法规,不仅厂方不能雇佣童工,监护人也不得让未满16岁的子女从事童工,因此,华强厂老板及罗光虎的监护人、职业介绍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路易/文 陆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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