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据新闻晚报报道,因商家违约,消费者本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由于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
是“定金”,结果只能讨回400元本金。真可谓是“一字值千金”。
10月23日,上海嘉定消费者陈某,在一家具公司定做了一套组合家具,谈好总价为1500元,一个星期交货,
陈某当场支付定金400元。谁知交货前一天,家具公司给陈某打来 电话,告诉他上次谈的价钱做不了那套家具,如果确实想
要的话,必须再加钱。
陈某很生气,因为原来的一套旧家具已经搬走了,就等着新家具。一气之下,他向嘉定区消协反映,要求家具公司赔
偿损失。
嘉定消协调查后认为,此事属家具公司违约,根据《上海市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第七条规定,应当按双倍定金支
付给消费者。谁知,待陈某拿出收据一看,收据上写得清清楚楚,是“订金400元”。
“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然而含义却截然不同。在《担保法》里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不具
有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陈某最终只拿回了40
0元本金。(马越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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