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晶 记者汲传排)由于历史原因,八大处公园内的古建筑物长安寺被一户居民长期居住。为保护文物完整性,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将这家居民告上法院,要求腾房。11月1日,此案在石景山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搬出长安寺。据悉,这是本市第一起古建筑腾房纠纷案。
八大处公园管理处介绍说,“文革”期间,杨某等一家8人住进了园内长安寺的4间古 建筑房屋。长安寺是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八大处重要景点之一。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加之杨某等人始终在此居住,使得原告多次规划对长安寺进行保护性维修的计划不能实现,也使得古建筑文化遗产未能得到及时保护、开发和利用。1988年,八大处公园取得了这处房产的产权后,曾请执法部门对寺内的古树进行过勘察,发现由于被告居住的原因,部分古树已被污染和毁坏。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八大处公园起诉到法院,请求杨某一家腾出所居住的房屋。
被告则辩解说,居住在古建筑内,他们一家也感到不合适。可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虽愿意尽快迁出,但要求八大处公园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有关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家同意今年12月31日前搬出长安寺,原告就此补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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