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在文字要求严谨的法律协议上,往往因为一字之差而让不懂法的人付出不菲的“学费”。这不, 一位木工由于错把“定金”当“订金”,不得不赔付了2千元。
据河南农村报报道,今年9月,河南省南召县石门乡石门村阮某与孙庄村木工左某达成协议,由左某为其制作一套办 公用具,约定15日内交货。阮某当时预付现金1000元,左
法庭审理认为,左某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阮某预付的是“订金”性质。因此,根据《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接受定 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判决左某返还阮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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