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本来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却因收据上写的是“订金”,结果看花眼的顾客只能讨回400元本金。昨天,嘉定区消费者协会通过晨报再次提醒市民,在商品交易时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否则到头来使自己的权益白白受损。
嘉定的陈先生某日在轻纺市场内一家具公司定做了一套组合家具,双方谈好总价为1500元,并约定一周后交货,陈先生当场支付了400元定金。谁知在约定交货的前一天,家具公 司打电话给陈先生,告诉他上次谈的价钱做不了那套家具,如果陈先生确实想要的话,必须再加钱,否则这笔生意只能“拗断”。
因为陈先生家原来的一套旧家具已经搬走,就等这套新家具前来“安家落户”。现在定金已支付,该家具公司如此出尔反尔,陈先生马上向嘉定区消协投诉。
消协闻讯后迅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确是该家具公司违约,根据《上海市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第七条规定,违约的经营者应当按定金的双倍支付给消费者。然而正当陈先生拿出收据准备讨回800元赔偿金时,消协人员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400元”,陈先生无奈地怪自己看花了眼,最后只能讨回400元。
(通讯员赵凯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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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须退还所收款项,无需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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