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谢嘉明实习生梁丽敏)闻名全国的“百年乐”,发明者到底是谁?由于一家报纸刊登的广告而引起的一起名誉侵权官司,使这一问题呈现出来。11月4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7月16日,南宁市广博民间医药效方开发研究所在某报上刊登了一则产品广告,广告称“该产品由百年乐发明人瑞生研创……”广告刊登后,广博研究所和报社发觉错误,7 月23日,报社刊登更正,声明“因工作疏忽,误把瑞生写成百年乐发明人。”广西中医学院退休教授黄英儒看了广告后,认为“百年乐”的发明人是他,10多年来一直未受质疑。这则广告见报后,使他的发明人形象在社会中受到损害,因此状告广博研究所和报社,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百年乐”发明者是谁,是本案的争论焦点,它涉及到广告错误是否给黄英儒带来名誉伤害。法庭上,广博研究所和报社认为,“百年乐”面世这么多年来,没有登记发明人或专利。期间获得的多项荣誉,都是颁发给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的,没有一个颁发给黄英儒,所以黄英儒不是“百年乐”的发明人,本案也与黄英儒无关。
黄英儒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合同书,上面写明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根据黄英儒所提供的处方,以“延年糖浆”为题列入科研项目,并成功生产“百年乐”。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承认黄英儒是“百年乐”的创制者,黄英儒1988年又以25万元的价格向制药厂转让配方,这些都可以证明黄英儒是“百年乐”的发明人。
原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厂长瑞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百年乐”研究开发的说明。说明中称,上个世纪80年代,全国大搞献方献宝,在这种背景下,黄英儒献出一个配方,说有健身延年功效。学院在多人所献的配方中,选取黄英儒的配方进行研究,经投入巨大人力财力,历时多年才研究出“百年乐”。“百年乐”获得的经济奖励,都是课题负责人和参与研究人员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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