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发财心切,竟然谎称已在商场食品中投毒,以此
勒索商场。日前,23岁的被告人涂某被深圳市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2年7月上旬,涂某在龙岗区坪山镇逛商场时,突然萌发了勒索
当地一百货商场的念头。随后,涂在坪山镇以本人名义开设了一个账户,为
作案做好准备。2002年7月24日早上6时许,涂某将写好的一封信投
放到某百货商场员工通道口。在信中,涂声称已经在商场 的食品和服装等商
品中做了手脚,勒令商场于当天中午12时前存5万元人民币到其开设的银
行账户上,7天后再存入10万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见商场并未将钱存
入指定账户后,涂某又于2002年7月25日早上6时许,以同样的方式
将另一封信投放到商场里,声称在食品中注射了一种不致命的云南毒药,在
部分商品中放有硫酸,再次对商场进行恐吓,要求商场于当天中午12时前
将人民币65000元存到指定的账户中。商场在收到勒索信后迅速向公安
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于2002年8月1日晚将涂某抓获归
案。经过刑事技术鉴定,发现勒索信件上留下的指纹是涂某的右手拇指所遗
留,两封信也是涂某本人的笔迹。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涂某无视国法,以食品投毒、放硫酸等恐吓方式
强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归案后有悔罪
表现,是初犯,且未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
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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