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文没能得奖,却被征文单位用作宣传资料在媒体上予以刊用。昨日,撰稿者朱先生将组织征文的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费共6万元。
市民朱先生称,去年4月,他在媒体上看到某公司的有奖征文活动广告后,创作了两篇作品寄给征文公司,孰料均落选。事隔4个月后,朱的这两篇征文稿竟被该公司作为广告稿在我市某媒体上多次予以刊用。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先生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朱认为,该公司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刊发他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费共计6万元。 (武汉晨报 见习记者 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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