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检察院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朱金泉强奸痴呆女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1999年至2001年间,现年35岁的易门县人朱金泉,明知本村女青年孟××智力发育有障碍,仍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造成了孟××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犯罪嫌疑人朱金泉企图出钱给被害人家属进行私了,被害人家属拒绝后于去年12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去年12月31日,被害人家属向易门县检察院提出了控告,称孟××是被强奸,要求追究朱金泉的刑事责任。易门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针对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易门县检察院组成了专案小组,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进行了全面审查,同时又深入实地展开调查。结果,查实了被害人孟××确实属于智力发育有障碍的痴呆女,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易门县检察院依法正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立案通知书》。
易门县公安机关对此案快速立案侦查后,于今年9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易门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金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将本案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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